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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異常波動中嚴追大規模連續交易操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當前較為普遍且對市場危害較大的操縱類型,應屬大規模連續交易操縱,對此應引起各方高度重視。

何為連續交易操縱?《證券法》第77條第一款規定,“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構成連續交易操縱,這個規定過于原則。據說正在內部試行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對此作了細化,對“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有了明晰定量。而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了“連續交易操縱案”的追訴標準,其中規定:涉嫌“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市場操縱行為,應予立案追訴。

我國臺灣地區規定的五類典型市場操縱行為,也包括“連續買賣”。所謂“連續”,臺灣司法實務上認為只要是基于概括犯意,兩次以上之行為即為連續。2001年,臺灣證交所發布的《臺灣集中交易市場股價操縱案例研究及查核業務之改進》報告認為,臺灣證券市場的典型操縱模式為長期坐莊的連續交易操縱模式,即通過吸貨、養多(制造交易活絡假象)、洗盤、軋空、出貨五個典型階段操縱股價。而短線操縱常用的拉抬、打壓、虛假申報手法在其中的各個階段都可能單獨出現。比如,綽號“古董張”的臺灣股市名人張世杰,今年6月鎖定專營生產及銷售小型家電的“唐鋒”公司(上柜公司)股票,放出不實利好消息,再利用多名人頭戶,以大量交易、相對成交等手法操縱股價,從6月22日的29.5元(新臺幣),一路拉抬到8月23日的263.5元,并高檔出脫股票賺取數億元。有媒體認為該公司上半年每股盈余才一元,當時就懷疑“古董張”操縱股價,張雖矢口否認并聲稱要告到底,但最終遭司法機關收押。

審視滬深A股市場,周建明式的“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誤導其他投資者,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成交量的”操縱行為,只能算小兒科,真正的操縱大鱷是躲在幕后、利用大量拖拉機賬戶(“人頭戶”)超長時間、超高波幅操縱股價的,此類操縱模式與臺灣股市十分類似。而A股市場有的主力甚至就照葫蘆畫瓢復制臺股坐莊模式,只不過A股市場融券交易還沒有怎么做起來,但A股市場莊家操縱股票歷時更為綿長,往往有數年之久,手法也更加隱秘和兇悍。比如,從2008年底到現在,一些莊家運作一些股票已有兩年,漲幅達數十倍,而公司基本面乏善可陳,只是有一些所謂的概念題材;伴隨大勢起伏,莊家一般也讓股價隨之波動,但不管大勢如何,莊家所控盤個股價格的階段性底部卻肯定是后底比前底高,到出貨階段更是伴隨巨大成交量連拉漲停。


由于A股市場操縱者往往在多個營業部、利用多個股票交易賬戶連續買賣以躲避監管,光靠人力去分析紛繁復雜的交易數據,很難甄別操縱行為,這也是操縱行為難受打擊的關鍵制約因素。但有句話叫做大道至簡,如果結合其他因素,是否存在操縱行為還是比較容易辨別的。比如,公司基本面一般,但短期內漲幅巨大,或者長時間內股價持續上漲、累積漲幅巨大,或者逆勢暴漲,都可能存在莊家操縱的疑點。只要愿花力氣,再深究一些頻繁交易的賬戶,完全可以順藤摸瓜找出操縱主謀。稽查部門應更多關注市場的巨大異常波動以及媒體的諸多疑問,這些都可能是查找操縱行為的有用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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