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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擬上市公司五類PE對賭遭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08 11:31


《證券時報》11月8日報道,監管層目前正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存在的PE對賭協議問題,并要求保薦機構敦促發行人在上會之前須對PE對賭協議進行清理。

《證券時報》11月8日報道,監管層目前正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存在的PE對賭協議問題,并要求保薦機構敦促發行人在上會之前須對PE對賭協議進行清理。

報道稱,具體而言,上市時間對賭、股權對賭協議、業績對賭協議、董事會一票否決權安排、企業清算優先受償協議等五類PE對賭協議已成為IPO審核的禁區。

在此政策要求下,部分發行人的PE對賭協議得到了有效的清理;但也有投行在說服發行人PE股東失敗后無奈“頂風而上”。


報道稱,監管層曾在今年多次的保薦代表人培訓中明確指出,“對賭協議在上會前必須終止執行。”

報道援引某資深投行人士表示,監管層希望發行人股權是相對穩定且明確的,但對賭協議的存在,可能導致股權的調整;監管層或許同時由于擔心現金對賭的存在,在發行人上市融資成功后,資金的用途或會被控股股東拿去償還PE,從而損害小股東的利益;此外,在對賭協議中通常存在盈利預測條款,這和上市的目的相沖突。

報道稱,今年以來,已有部分發行人執行了上述監管思路而成功過會。以金剛玻璃(300093.SZ)為例,相關資料顯示,該發行人曾于2007年12月與天堂硅谷、保騰創投等PE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內含股權對賭條款以及董事會一票否決權安排,但該發行人上會前分別與上述PE股東達成廢止相關對賭協議的協定,最終該發行人于今年7月份成功登陸創業板。

報道以林豐木業(廣西林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發行人預披露招股說明書顯示,大股東豐林國際與PE股東IFC(國際金融公司)曾于2007年8月簽署了上市時間對賭協議,2009年11月,IFC再次變更了該對賭協議,直至2010年8月30 日該發行人上會前,該對賭協議未被清理,進而導致發行人上會被否。

對此,深圳某大型券商投行部總經理認為,“這顯然是發行人股東不愿意放棄對賭協議,導致保薦人只能硬著頭皮報上去,此類問題企業過會的幾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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