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澄清99/03/08經濟日報a1版報導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9/03/08
3.報導內容:晶元光電將分別與光寶、 聯電攜手,布局大陸發光二極體市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已於98/12/21經董事會通過並依法發佈重大訊息,以美金800萬元額度內投資山東
冠銓led廠;及於美金1.2億元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在江蘇省常州市設廠,惟投資常州案之
合作對象,則尚未確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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