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通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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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08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4仟1佰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八成,實際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定
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
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
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它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或客觀
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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