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因應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撤銷諾美婷、漾婷等含sibutramine成份藥證之產品回收處置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0/12
2.公司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撤銷諾美婷、漾婷等含sibutramine成份藥證
6.因應措施:
一.繼美國、澳洲相繼公告原廠藥商亞培公司主動將該成分藥品撤離該國市場。
我國衛生署亦於2010年10月9日正式公開說明,含有sibutramine成份的「諾美
婷」等15張減肥藥證,從10月11日起廢止藥證,並在1個月內回收下市。
二.故自即日起,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全力配合本項決議,協助所
有客戶辦理台灣東洋藥品出貨之產品回收及貨款處理。針對台灣東洋藥品所經
銷之「諾美婷」及「漾婷」,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1.針對病患已購買之諾美婷、漾婷產品,於確認產品真偽後,協助病患於1個月
內辦理產品退貨回收。可退貨產品僅限2010年10月後到期者,包括完整包裝及
已拆封包裝不全之剩餘藥品,並將依剩餘顆數按比例退回款項。
a.病患須保有可供真偽辨識之完整產品外包裝,且PTP藥膜上之批號須與外包裝
相符合。
2.如診所處方時僅提供PTP藥膜包裝予患者,經診所確認該產品確為診所處方之
產品批號,則予以回收產品;不含PTP包裝之裸粒則不予回收。
註:查詢流水碼及產品批號,請洽諾美婷諮詢專線:0800-359359
3.諾美婷、漾婷產品佔本公司1-9月之營收比例為1.41%;佔本公司1-9月之總進
貨比例為2.24%;對本公司的財務、業務影響甚微。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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