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1/02/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蔣憲清專案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利益迴避人蔣憲隆外其餘出席
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蔣憲清專案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龍鉅超潔淨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岳王開發區千步涇河東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經營無塵衣超大型潔淨工程及無塵室及無菌室用耗材
用品之生產、加工、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且採權益法認列轉投
資損益之子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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