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法草案規范國有資產評估
鉅亨網新聞中心
資產評估法草案27日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這一規定將有利于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表示,一般來說,某資產是否需要評估,取決于資產所有者和資產交易雙方的意愿。對于特定資產評估,如國有資產、涉及公共利益的資產等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委托評估的,稱為法定評估。對于法定評估,草案特別規定,應當依法采用公開方式選擇評估機構。
草案規定,評估機構應辦理職業責任保險增強風險防范能力。評估機構不得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不得對自身能力虛假宣傳;不得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針對同一評估對象執業等。
評估機構不得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否則,由省級以上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評估機構執業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規范注冊評估師管理制度,保證評估執業質量,草案設計了注冊評估師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兩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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