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合作建房 省錢更要注意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合作建房一經出現,便受到民眾的極大歡迎,尤其是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合作建房更是受到廣大北漂的熱捧,然而,合作建房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自身依然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北漂在選擇合作建房的時候,更應注意風險,防止丟了夫人又折兵。
據報道,溫州商人趙智強在北京宣布組織合作建房,昨天下午其與新華信托股份公司達成了初步合作意向,擬由信托來實行資金監管。目前,已有進400人在網站報名參加,有200多人通過審核報名成功。報道稱,為避免炒房,合作建房不能在北京擁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據統計,目前報名者有80%為非北京籍的北漂族。趙智強稱,報名還將繼續,但不會超過600人。
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另一種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為:共同出資、籌劃方案、選購地塊、設計房屋、建設施工、驗收入住。 2004年聯想IT工程師于凌罡首次提出“合作蓋樓”計劃,由住戶共同參與規劃、物業自主、得享低價、分享商鋪和公共設施收益,迅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5年合作建房計劃在北京正式開始。于凌罡企圖以個人力量推動整個社會機器前行卻總是力不從心。于凌經歷過北京東四十條1號地、芍藥居甲2號地、工體4號地、大屯地塊以及花園北路25號地拿地失敗,五走麥城,合作建房者拿地失利已經成了一個周而復始的規律。2006年溫州商人趙智強在國內首創個人合作建房“溫州模式”并嘗試“移植”北京。
而對于這一新生事物,省市各級政府及各部門從未經歷過,故在立項審批環節受延宕,最終認定合法合規。 2011年12月下旬,溫州商人趙智強近日在北京舉行“個人合作建房”啟動儀式,“溫州模式”復制到北京的項目已進入實質性操作。
有評論稱,合作房是商品房、保障房的有益補充,它可為廣大住房需求者極大地減輕購房負擔,也為政府分憂,因而是受社會歡迎的民生工程,希望在北京“開花結果”,這將對推動“合作建房”建設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署名“茅屋書友”的博客文章認為,首先,合作建房有利于打破房地產的壟斷。允許民眾集資建房,打破了由開發商“包建房”的壟斷格局,使整個社會的房源大大增加,消費者選擇自由度加大,至少在房地產市場上起到鯰魚效應。其次,有利于拉動內需。最后,有利于減輕政府壓力。允許民眾集資建房,是充分發動社會力量參與住房建設的重要途徑,必然能減輕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壓力。因此,有必要將民間合作建房納入政策范圍,同時加強對民間合作建房的引導和管理,讓民間合作建房沿著規范化的方向健康發展。
溫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石海均則表示,個人合作建房“溫州模式”本質上是一項投資行為,所有運作流程與房地產開發一樣,只不過投資者從開發商變成了多名個人或團體,開發者從房產開發商變成代建者,而結果合作建房者即使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從公開銷售渠道購到的,不能保證“誰投資、誰得房、誰領證”。“這種模式對樓市沒有多大影響,只能看做是房產開發公司多樣化的一種探索。”石海均表示。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對新金融記者表示,溫州“理想佳苑”項目能夠建成,有一定偶然性,與溫州特殊的民間資本環境和民間信用體系有關。“目前只能當做個案來看,這種合作建房與當前房地產市場化的大趨勢是違背的。完全陌生的幾百人在一起,在信用、資金、專業性等方面面臨較大挑戰。”陳國強表示。
然而,即便得到政府相關部門認可,但是這一形式由于發展時間較短,依然存在諸多問題,投資者在選擇此類投資時依然要謹慎。在建房過程的第一個核心問題,如何取得土地的問題上,這些個人合作建房計劃就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難題。由于沒有主體單位,在與銀行、相關政府部門接觸時有很大困難。同時,在資金管理、項目運營、政策監管、權益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不成熟的地方。
目前,合作建房存在很多限制,也存在許多問題,廣大北漂在選擇這一投資形式的時候,需要謹慎行事,不要為眼前的一點便宜沖昏了頭,一定要注意風險,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否則,丟了夫人又折兵,后悔莫及。
(衛強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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