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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將對銀行增設風險性考核指標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并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后的考核辦法增設風險性考核指標,并明確外匯局將根據銀行考核評級,實施外匯管理。

外匯局稱,該考核辦法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增設了風險性考核指標。二是對合規性指標中的“內控制度”和“其他”兩項考核內容進行了整合。三是擴大了考核評分的調整系數區間,充分考慮了各銀行間由于業務量差距對差錯率及相關考核的影響。四是對于銀行主動發現的問題,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確不予扣分。五是增加了在每個考核年度中期,向轄內銀行通報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督促銀行整改的條款。六是根據上一年度外匯管理法規調整情況,對現有考核指標進行修訂,如增減違規問題的分值,更新主要參考文件依據等。同時,考核辦法明確外匯局將根據銀行考核評級,實施外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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