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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等被告 合議庭認串證逃亡降低予以具保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03 20:19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交保更裁,彰化地院最後裁定魏應充三億元交保,其他常梅峰三人維持五百萬元交保,彰化地院發言人李進清庭長說明,對於羈押的要件之一,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還是重大,但是串證、逃亡的可能性已經降低,至於羈押的必要性,合議庭認為未達羈押的比例原則,所以裁定予以具保。

(張文祿報導)


彰化地院裁定魏應充三億元交保,其他常梅峰三人維持五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到底合議庭法官審酌及衡量的的標準為何?如何做出交保裁定,彰化地院發言人李進清庭長說,合議庭認為,經過三個多月來,經過準備程序,以及兩次審理程序,對於最重要的爭議點以及關鍵證人,已經做完交互詰問,相對於起訴時,串證及逃亡已經顯著降低。對於羈押的要件之一,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還是重大的,但是其餘要件,串證、逃亡的可能性已經降低,以及考量羈押的必要性,合議庭認為未達羈押的比例原則,所以,裁定予以具保。

至於為何保釋金從一億增加為三億,李進清庭長說,合議庭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做出最新裁定,至於魏應充交保金從一億增加為三億,主要是因為檢方提出的抗告中,認為魏應充財力雄厚,一億元不足以擔保他不會逃亡,所以,提高為三億。

由於台中高分院也認為魏應充有串證跟逃亡之餘,李進清庭長對此表示,上級審的裁定予以尊重,在法律程序上,合議庭法官的決定如此,要尊重合議庭法官的最後決定,這是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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