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10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5 18:47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之普通股65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20%
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20%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60%
(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尚未既得之股份並予以註銷。
(3)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因受職災致死亡者,已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權利,
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受領權利。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同意。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
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預估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5年度、106年度、107年度
收盤價500元先行估算,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依本年度股東會通過後,董事會決議之給
與日市價重新計算。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數占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87%,對本公司105,106,107及108年預估每股盈餘
影響分別約為0.76元、1.51元、0.94元及0.42元(以105年2月17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74,355,640股計算),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未達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由信託機構保管之股權,不具有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表決權之行使
權益。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參與包括配股、配息及資本公司公積之
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其他未盡事宜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
保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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