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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深交所進一步嚴格規範創業板董監高減持股票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交所4日新聞稿,深交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通知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董監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監高離任後減持本公司股票的行為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制定適合本公司特點的董監高股份管理制度。

二是規範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股票的行為,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含第6個月)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個月至第12個月之間(含第7個月、第12個月)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是鼓勵上市公司董監高追加延長鎖定期、設定最低減持價格等承諾。


四是要求保薦機構重點關注上市公司董監高離職情況,督導董監高履行其承諾,並對董監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規性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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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65,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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