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電信業者當詐騙老闆?NCC:查證中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兩岸司法部門聯手偵破最大規模的兩岸詐騙集團,主嫌之一傳出是「第二類電信業者」,利用本身的合法身份掩護非法。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經去電警方,要求提供更具體的資料,但警方尚未回覆。目前根據最新的資料研判:主嫌的名字的確出現在二類電信業者的負責人名單中,但仍須確認。NCC表示:一旦屬實,將啟動行政檢查。對於違反規定的二類業者,罰單從二十萬起跳。不過,NCC表示:如果涉及刑法的犯罪,嚴重程度高於行政處分。NCC表示:如果要針對二類電信業者進行更高強度的管制,涉及修法,也會影響守法的業者,需要審慎評估。(彭群弼報導)
兩岸最大詐騙集團之一遭到兩岸司法部門聯手出擊,主嫌之一竟然疑似是第二類電信業者,利用合法掩護非法。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主嫌是否為電信業者,目前仍有待釐清,已經去電要求警方提供嫌犯資料,以便查證。初步比對,的確有一名二類業者的公司負責人,與嫌犯姓名相同,但媒體轉述的電信公司名稱,並沒有出現在現有近五百家第二類電信業者的名單上。不過,警方目前對於是否提供資料給NCC作進一步清查,似乎有所保留,因此NCC還在等待警方提供。
NCC官員表示:二類電信業者雖然沒有架設實體網路,不代表素質一定不好,如果針對二類電信業者進行「額外」的資格要求,似乎也不盡情理。一切還是要看是否有犯罪事實而定。NCC表示:電信法提供的管理手段僅僅行政處分,如果電信業者出現更嚴重的觸法行為,由其他法律約束或制裁。NCC依法也僅能先啟動行政檢查,了解業者是否有違反營業規章或服務契約,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的罰款,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最嚴重才會廢止營運執照。
官員表示:目前的法規中,並沒有立即撤照的制度設計,也沒有針對負責人有額外的資格要求。一旦變動,就涉及電信法的修法。是否有必要因為「個案」,就對二類電信業者另眼看待,似乎也不符合比例原則?還需要審慎評估。
官員表示:國內二類電信業者目前大約有近五百家,多數處於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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