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伸堂:補充公告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公司名稱:禾伸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33,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32.5元乙案,原定股款繳納期限
業已於99年8月2日截止,經核計尚有部份股東未繳款,特再催繳。
6.因應措施:
(一)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規定自99年8月6日起至99年9月6日止為催繳期間。
(二)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寄給之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
前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瑞光分行及全省各分行繳納,逾期未繳納股款者,
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三)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股份,
依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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