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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熱錢匯兌所得稅? 陳裕璋:可以課 會向財部反映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儘管 3 大部會上周五(12日)已針對熱錢決議暫不課熱錢稅或管理費,但立委主張可就熱錢的匯兌利得加以課徵所得稅,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依法「可以課」,會再向財政部反映。至於熱錢稅則目前仍不宜課徵。

立委孫大千和賴士葆都認為,基於課稅公平政府可以依據所得稅法,對於完全沒有貢獻的熱錢課所得稅。孫大千更具體建議,依照課稅公平原則,以及所得稅法規定,可就熱錢的匯兌利得課20%所得稅。


陳裕璋表示,;外資炒匯的匯兌所得依法可以課稅、也要課稅,但課稅規定的解釋涉及財政部職權,金管會會向財政部反映會協助財政部。

至於是否要課徵熱錢稅?陳裕彰表示,目前已經對外資採取借券交易限用美元保證金,以及 2 年期公債必須納入匯入資金 3 成額度計算等規範,熱錢湧入狀況已經減緩,顯示財金部會聯手推出措施已經奏效。

陳裕璋進一步指出,國際上熱錢稅有各種不同作法,但是金管會除了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還要顧及股票市場安定,任何一項措施要實施都要考慮股票市場的安定,因此是否要課熱錢稅或管理費,目前仍不宜課徵、需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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