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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評論:監管“假寬頻”別陷入“技術依賴”

鉅亨網新聞中心


■ 社論

技術並不是最重要的,監管部門更應思考的是,現有的法律和行政手段,還有多少在“閑置”。


針對“寬頻不寬”的種種疑問,近日,《新京報》記者對北京市場進行了調查,發現一些小區寬頻存在高價低速的問題,1920元包年的4M寬頻,實際網速竟只有100K。一些小區寬頻被一家運營商所壟斷,運營商進小區要寬頻用戶向物業交費,這已成為一項潛規則。

“假寬頻”問題,根子在壟斷,但監管的缺失同樣不能忽視。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近十幾年來中國寬頻市場高速發展的同時,相應的監管制度的發育遠遠滯后。即便是最近幾年,“假寬頻”問題屢屢捲入輿論旋渦,觸發怒,但是,監管部門的反應似乎依然遲鈍,遲遲未拿出有力舉措。

監管“假寬頻”,一些技術的難題屢屢被提及,例如“假寬頻”怎麼去界定,如何設定科學的規範等等。近日,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司長張峰就表示,工信部已經啟動了一項研究院所和企業參加的研究,要確定中國自己的網絡測速標準,近期將會公佈。

監管“假寬頻”,相應技術標準的完善,當然需要。不過,這並不是說,在技術標準未完善之前,監管就難以有所作為。

以在小區寬頻被壟斷為例,運營商和小區物業結成壟斷聯盟,這已違反了相關法律。如《電信條例》規定,對於“非法組織或者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行為,最高可10萬。工信部和住建部也曾發通知,要求小區“不得與電信運營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電信運營企業的接入和使用”。

也就是說,打擊“假寬頻”,監管部門手中的法律和行政手段並不匱乏,完全可以大有作為,只要嚴格按相關法律執行,至少,小區寬頻壟斷並不是無法可治。

此外,“假寬頻”問題,未必只有靠先進的技術手段才能發現,例如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小區有2200余戶固網寬頻用戶,如果按平均每戶使用4M頻寬計算,小區的流量應該是880M,而實際上,相關運營商所擁有的頻寬,總共只有200M,這點頻寬,全部給這一個小區還遠遠不夠。

可見,只要弄清楚一家運營商擁有的頻寬,和這一頻寬所服務的用戶數量,其實很容易就可算出運營商是否存在虛報頻寬,欺詐用戶的行為。這個問題連記者都能調查出來,作為專業的監管部門,想要介入調查處理,更是小菜一碟。

監管“假寬頻”不能陷入“技術依賴”,監管部門不能等到相關技術和管理規則建立健全之后,才去有效行使監管權,更應思考的是,現有的法律和行政手段,還有多少在“閑置”,只有主動積極的監管姿態,才能使無良運營商有所畏懼。

我們甚至可以說,治理“假寬頻”,技術並不是最重要的。只要監管部門積極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破除壟斷,嚴打潛規則,消除信息不對稱,那麼即便難以從技術上判斷寬頻的真假,用戶也可根據自己的使用體驗,用腳投票,從而倒逼寬頻市場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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