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期:統一監管體系初步確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證券時報)
——第一個指導證券市場發展的系統性文件。
1992年底,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
它是在證券市場短期內出現深幅調整和劇烈震盪的背景下發出的,是我國第一個有關證券市場管理和發展的比較系統的指導性文件。它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經驗教訓,對市場發展的一系列基本問題做出了重要決定,確立了中國證券管理體系的基本框架。
其內容涉及理順和完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嚴格規範證券發行上市程序;1993年的證券發行問題;進一步開放證券市場;抓緊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研究制定證券市場發展戰略和規劃,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加強證券市場管理,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七個方面。《通知》的發佈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管理進入規範化的軌道,促進了市場的發展。
——集中統一證券監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在萌生初期,我國的資本市場處於一種自我演進、缺乏規範和監管的狀態,並且以分隔的區域性試點為主。深圳「8.10事件」的爆發將這種發展模式的弊端集中表露出來。資本市場迫切需要規範的管理和統一集中的監管。
在這一背景下,1992年10月,國務院設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確立了證券市場統一管理的體制。1998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撤銷,中國證監會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系的初步確立,使得中國資本市場從早期的區域性市場迅速走向全國性統一市場。隨後,在監管部門的推動下,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出台,資本市場得到了較為迅速的發展。但與此同時,體制和機制缺陷帶來的問題也在逐步積累,迫切需要進一步規範發展。
——《證券法》、《公司法》實施。
1994年、1999年《公司法》、《證券法》相繼頒布實施,以法律形式確定了資本市場地位。2005年「兩法」修訂後發佈,為市場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是中國第一部調整證券發行與交易行為的法律。有了「兩法」的新武器,再加上證監會執法體系的不斷完善,資本市場逐漸向規範之路邁進。2002年,證監會在已設立了稽查分支機構的基礎上,又增設了專司查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機構(原稽查二局)。公安部設立了證券犯罪偵查局,與證監會聯合辦公,負責偵查證券犯罪。
在日漸高壓的執法環境下,一批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集中查辦了「瓊民源」、「銀廣夏」、「中科創業」、「德隆」、「科龍」、「南方證券」、「閩發證券」等案件,切實維護了證券市場「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秩序,對於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規範市場參與者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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