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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對於多家新聞媒體對台北地檢署偵查本公司土地交易案一事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9-08-19 19:34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8/192.公司名稱: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多家新聞媒體對台北地檢署偵查本公司土地交易案一事進行報導6.因應措施:對於多家新聞媒體對台北地檢署偵查本公司土地交易案一事之報導說明如下:一、本公司取得不動產悉依金管會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均依上述準則及程序規定辦理鑑價、經內部各級權責單位核准、依法公告並取得會計師對交易價格合理性出具之覆核意見書,絕無異常之交易情形。三、本公司近幾年來建案毛利率一直令業界稱羨,獲利履創新高,經營者戮力為股東創造最大利潤,絕無利益輸送之情事。四、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一切正常,請投資人保持理性思考,勿做不當之臆測,如有進一步發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說明。五、長耀建設並非本公司關係企業,其財務及業務概與本公司無涉。六、本案尚於偵查階段,相關事證尚未釐清,事實真相仍待司法詳加調查,在司法單位未偵查終結前,懇請新聞媒體先進秉持客觀、平衡之原則報導,以免影響投資人之投資決策及本公司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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