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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2009-08-18 18:1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51)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

一、該公司97年第三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核噫孎i,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情事,本公司已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97年11月5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之獨立董事人數不足,且未於本公司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補選之,核有違反本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第4條第4項情事,爰對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證券代號及簡稱:(一)代號:3051。(二)簡稱: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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