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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國務院發5號檔案 加大對雲計算財稅扶持力度(2)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30 17:14


鼓勵應用雲計算技術整合改造現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實現各領域政務信息系統整體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減少政府自建數據中心的數量。新建電子政務系統須經嚴格論證並按程序進行審批。政府部門要加大採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積極開展試點示範,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新機制,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促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雲計算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帶動雲計算業快速發展。

(四)加強大數據開發與利用。


充分發揮雲計算對數據資源的集聚作用,實現數據資源的融合共享,推動大數據挖掘、分析、應用和服務。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地理、人口、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有關管理機構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推動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重點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災害預防、就業和社會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電子商務等領域,開展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應用示範,支持政府機構和企業創新大數據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雲計算、大數據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服務支撐作用,加強推廣應用,挖掘市場潛力,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五)統籌佈局雲計算基礎設施。

加強全國數據中心建設的統籌規劃,引導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優先在能源充足、氣候適宜、自然災害較少的地區部署,以實時應用為主的中小型數據中心在靠近用戶所在地、電力保障穩定的地區靈活部署。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要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杜盲目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快推進實施“寬頻中國”戰略,結合雲計算發展佈局優化網絡結構,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優化互聯網網間互聯架構,提升互聯互通質量,降低頻寬租費水平。支持採用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減排技術建設綠色雲計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雲計算和大數據環境下個人和企業信息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相關法規與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儲、轉移、刪除、跨境流動等管理規則,加快信息安全立法進程。加強雲計算服務網絡安全防護管理,加大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力度,建立完善黨政機關雲計算服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定級備案和測評等工作。完善雲計算安全態勢感知、安全事件預警預防及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黨政機關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評估和監測。支持雲計算安全軟硬件技術品的研發生、試點示範和推廣應用,加快雲計算安全專業化服務隊伍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場環境。

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完善雲計算服務市場準入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服務企業申請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研究支持大規模雲計算服務的網絡政策。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雲計算服務質量、可信度和網絡安全等評估測評工作。引導雲計算服務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誠信水平,逐步建立雲計算信任體系。加強互聯網骨幹網互聯互通監管和技術支撐手段建設,調整網間互聯結算政策,保障網間互聯高效暢通。對符合佈局原則和能耗標準的雲計算數據中心,支持其參加直供電試點,滿足大工業用電條件的可執行大工業電價,並在網絡、市政配套等方面給予保障,優先安排用地。引導國有企業運用雲計算技術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推廣應用安全可靠的雲計算品和解決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加快制定信息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出台政府和重要行業採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相關規定,明確相關管理部門和雲計算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規範雲計算服務商與用戶的責權利關係。

(三)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的作用,採取無償資助、后補助等多種方式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引導社會投資,支持雲計算關鍵技術研發及業化。支持實施雲計算工程,繼續推進雲計算服務創新試點示範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創新政府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營經費管理方式,完善政府採購雲計算服務的配套政策,發展基於雲計算的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業務。將雲計算企業納入軟件企業、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範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資政策。

引導設立一批雲計算創業投資基金。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加大對雲計算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對技術先進、帶動支撐作用強的重大雲計算項目給予信貸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五)建立健全標準規範體系。

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點突破”原則,加快推進雲計算標準體系建設,制定雲計算服務質量、安全、計量、互操作、應用遷移,雲計算數據中心建設與評估,以及虛擬化、數據存儲和管理、彈性計算、平台介面等方面標準,研究制定基於雲計算平台的業務和數據安全、涉密信息系統保密技術防護和管理、違法信息技術管控等標準。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培養雲計算相關人才,加強學校教育與業發展的有效銜接,為雲計算發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完善激勵機制,造就一批雲計算領軍人才和技術帶頭人。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引進國際雲計算領域高端人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雲計算人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在職稱評定、落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支持企業和教育機構開展雲計算應用人才培訓。

(七)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支持雲計算企業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在境外部署雲計算數據中心和設立研發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基於雲計算的服務貿易發展。加強國內外企業的研發合作,引導外商按有關規定投資我國雲計算相關業。鼓勵國內企業和行業組織參與制定雲計算國際標準。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雲計算發展工作,按照本意見提出的要求和任務,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手,重點突破,力加強政府雲計算應用的統籌推進等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做好與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的銜接,加強組織實施,形成推進合力。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網信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雲計算發展的跟蹤分析,推動各項任務分工的細化落實。

國務院

2015年1月6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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