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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身陷"湯勺門"必勝客被指鉆法律漏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12 08:57


上海一消費者帶3歲孩子在必勝客不慎喝下一杯漂浮有金屬碎屑的飲料之后,要求對方對孩子未來的病情作出賠償保證;而必勝客方面表示,公司只根據現實情況進行補償,補償物為價值1000元的必勝客餐券。

“企業是否需要對未來潛在損失進行賠償,是我國目前法律中的盲點。”一位資深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這個案例之中,必勝客有鉆我國法律空子的嫌疑。”

三歲兒童喝下“問題飲料”

今年8月1日中午,從事法律工作的陳崢攜家人在上海龍茗路必勝客餐廳就餐,點了4杯飲料。陳崢發現飲料中有大量漂浮物,該漂浮物為金屬小碎屑。但當他發現時,三歲多的孩子已經將其中一杯一飲而盡。陳崢當即與必勝客工作人員交涉。


交涉無果。8月2日和9月初,陳崢兩次攜子前往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就診。據陳崢講述及其提供的資料顯示,X光檢測發現小孩腹部L3右側橫突旁小片狀高密度影,考慮異物可能(注:醫學上所稱x光檢測出的高密度影最有可能的就是金屬異物)。

對此,陳崢咨詢專家及查詢相關資料發現,如該帶有棱角的金屬留在小孩腹中,可能會造成腸包塊、結石等多種不良后果。

陳崢表示,經檢測,必勝客飲料中的重金屬鉻含量嚴重超過國家安全標準。鉻一旦發生化學反應,產生的鉻鹽又屬于強致癌物質。

近兩個多月里,雙方多次協商,未能圓滿解決問題。陳崢說,必勝客需對孩子未來的病情作出賠償保證;而必勝客方面認為,陳崢需拿出相應證據,公司才能根據現實情況進行合理補償。

家長斥必勝客交涉無誠意

10月11日,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陳崢將此事披露給媒體。

“我們和必勝客方面多次溝通,希望對方給予賠償,對方只愿意補償價值1000元的必勝客餐券。”陳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陳崢認為,鑒于孩子在本次事件之中所受侵害的特殊性,盡管目前并未有明確的檢查結果,但如果未來由于本次事件對孩子的身體造成傷害,陳崢希望必勝客方面能夠書面保證,屆時將可以以補償等方式對孩子進行一個保障。

“但是他們沒有接受我的條件,只是一味要求我開一個補償價,但我認為這沒法開價。”陳崢說。

百勝:補償依照現行法律法規

10月11日,必勝客母公司百勝餐飲集團方面對本次事件進行了官方回應:百勝拿出了高度的誠意以解決本次事件,所有補償均依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

“我們認為,一些基本事實尚存疑點。”百勝餐飲集團公關部一位鄧姓經理告訴記者,“家長表示孩子把一杯飲料喝完了,而我們的監控錄像卻顯示,孩子僅僅是喝了一小口。”

百勝餐飲集團方面還表示,所謂的整個湯勺都被打冰機打碎的說法也不成立。“僅僅是有磨損,”百勝餐飲集團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湯勺還在我這里,你可以過來看。”

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電話中,上述鄧姓經理始終強調,百勝餐飲集團在處理整個事件之中,均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解決和補償,而非賠償。這顯示百勝并未將此事定性為過錯,而更類似于“過失”。

“我們確實曾說過愿意補償1000元餐券,不過前提是如果孩子檢查出沒有問題。”一直與陳崢交涉的百勝集團的吳姓工作人員表示,“這個額度高于國家‘退一賠一’的標準。”

“在此之前,我們處理過多起這樣的消費者案件,都得到了合理解決;而本次交涉中,陳崢始終要求我方開一個賠償價格,致使雙方談判失敗。”一位不具姓名的百勝餐飲集團的人士向記者暗示,陳崢有意刁難企業。

專家:不可顯現損害被忽視

“我認為賠償顯示出必勝客并無誠意解決問題。”北京長安律師所上海分所所長周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000元的賠償過少,同時,以企業餐券的方式進行賠償,并未顯示出誠意,1000元的餐券最終還是要在必勝客消費,企業可以通過內部消化解決,某種意義上,這算不上賠償。”

周浩認為,必勝客應根據事件的責任大小,分別從給消費者目前造成的損失、對消費者未來可能造成的損失兩方面進行賠償。“這樣的案例在國外很多,賠償也都很高,不過由于我國與國外的法律體系不一樣,(處理方式)也存在差別。”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指出,“消費者受到的損害通常分為可顯現損害和不可顯現損害。其中,我國法律對不可顯現損害,還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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