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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評論:網絡貸款提出監管新課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徐洪才

在網絡貸款發展的同時,我們不得不重視由於新渠道、新品、新形態的出現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比如,如前述這類網絡貸款平台,在經營中是否會超範圍進行經營,在放貸的同時吸引存款;第三方的平台公司算不算金融機構,需不需要監管等問題都需要厘清。


近年來興起的網絡貸款,對於活躍我國金融活動是有利的,值得大力推廣。但是,我們同時應該看到,其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對第三方的網絡平台如何定位等。

網絡貸款是一個很廣泛的概念,泛指通過網絡媒介獲得資金借貸的金融活動。網絡貸款的類型也五花八門,有針對個人開發的獨立P2P網絡平台,也有銀行、小貸公司甚至是純粹網絡公司涉足的針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的網絡貸款平台。針對不同的平台,筆者認為,應該區別來看待。

最大的一類是銀行順應互聯網潮流開發針對性強的網貸品,這類網絡貸款基本沒有什麼風險,是銀行自身業務的網絡延伸。從申請、受理到放款收貸都是在銀行自身的網絡平台上進行,被銀行所掌控。

這類品的好處顯而易見,縮短了企業客戶與銀行的距離,能方便溝通、節約時間和增加效益等等。但使用這類品的主要是銀行的老客戶,銀行熟悉企業的情況,企業也知道銀行的品。對於新客戶來說,銀行面臨如何推廣網絡貸款品的問題,新客戶來了,如何在完成對客戶的審核也是一大挑戰。

如果自家網絡貸款平台只是作為吸引客戶的一個渠道而已,對企業的審核還是打回原來傳統的那一套流程來操作,那麼這樣的品和平台對企業的吸引力實際上並不大,因此銀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設計適應網絡放貸的品。

此外,雖然銀行官網的網貸品放貸時間確實比傳統的貸款要短,但很多銀行只是對現有品略加調整便放到網上來,其實還有很多的空間可以做。另一類,則是以小貸公司為主的貸款公司主辦的網絡貸款平台。依托於浙江阿里巴巴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和重慶市阿里巴巴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阿里金融應屬此類。不過,這類網絡貸款平台魚龍混雜、泥沙俱下,各家運作模式差別比較大。

主要業務類型有,一類是通過網絡渠道獲得客戶並通過公司自身發放貸款;另一類是中介服務,跟銀行合作將客戶推薦給合適的銀行,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前者的風險完全由小貸公司承擔,這類如果不輔助於下調查,風險很大;后者的風險相對要小些,貸款是由銀行發放的,銀行有自己的控制標準。

這類網絡貸款平台雖然利用了互聯網技術平台,但更適合區域性發展,小貸公司有一個服務地理半徑,對於周邊的企業客戶才會了解。當然,阿里金融有其特殊性,本身掌握很多中小微企業的數據,甚至是企業現金流都一清二楚。[NT:PAGE=$]

第三類,就是純粹的第三方的網絡貸款平台,比如全球網。據媒體報導,全球網只做平台並且按獲得貸款企業的每筆貸款收取中介服務費。這類平台中介特徵明顯,跟諮詢管理、房屋中介沒有兩樣,只是借貸中介,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網絡平台,平台公司本身並沒有多大的風險,最終的風險還是由銀行承擔。這類企業最終被納入到常規的流程中去放貸。

這類平台為銀行獲得新客戶增加了渠道,促進了企業和銀行的對接,但是企業如何篩選,企業提交的資料如何保管等,同樣面臨與所有電商企業一樣的信息安全隱患——企業的材料能否安全,防黑客等級是否到位。這些都是網絡貸款平台公司面臨的挑戰。盡管各種網絡貸款平台業務模式及面臨的風險有所不同,但網絡貸款的興起和發展有其積極的意義。

首先,對於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有利,增加了渠道。其次,對於銀行來說,小微企業貸款如同零售業務,靠傳統渠道發放成本高,網絡渠道降低了成本使銀行大規模發展小微企業客戶成為可能。還有一點就是活躍了金融活動,由於網絡技術的出現,使得各機構爭相開發相關的品,豐富了金融市場。

在網絡貸款發展的同時,我們不得不重視由於新渠道、新品、新形態的出現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如前述這類網絡貸款平台,在經營中是否會超範圍進行經營,在放貸的同時吸引存款;第三方的平台公司算不算金融機構,需不需要監管等問題都需要厘清。

縱觀目前的網絡貸款發展態勢,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現階段還處於初級階段。很多平台及銀行都只是把網絡作為銀行尋找客戶的一個新增渠道;銀行與網貸平台合作不夠深入,許多還停留在推薦合格企業客戶這個層面;銀行針對網絡平台開發的品針對性還不強,標準化和靈活性都不夠。

為此,要更好地發揮網絡貸款的優勢,對於銀行來說,應該更加重視網絡平台的價值;深入研究與網貸平台的合作模式,深化合作關係;針對不同的網絡群體客戶開發更有針對性的標準化品,使其申請到放貸全流程搬上網,而不僅是部分流程在網上完成;同時優化相應的管理架構,使網絡貸款能夠做到批量審批等。

對於網貸平台,則需要進一步提高“撮合”交易的業務人員水平,熟悉各家銀行及小貸公司品特徵,熟悉企業客戶的需求,提高企業與銀行的匹配能力;同時應該加強企業客戶資料數據的安全保管措施等。

我相信,隨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和商業模式的創新,未來網絡貸款將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作者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長,金融學教授,清華大學特聘教授,中央電視台(CCTV)特約財經評論員。本文系本報記者韓言銘採訪整理,未經本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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