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如蝮蛇螯手 上市公司能否壯士解腕
鉅亨網新聞中心
什么是商業賄賂?有的人會說向合作伙伴請客送錢就是商業賄賂,那么商業伙伴間吃一頓工作餐算不算商業賄賂,不算?一頓飯花了18萬,盤子里鋪的全是人民幣怎么算?這當然是個玩笑,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依法治國”,對政府官員廉潔的提倡和處罰賄賂的力度加強,讓商業賄賂網絡逐漸被世人所知,因為幾乎每一個貪官背后都有若干家利益糾結的企業,其中不乏上市公司。
2014年葛蘭素史克(GSK)成為當年新聞焦點公司,它因為違反中國反商業賄賂法而被罰30億人民幣,多位公司高管(包括中國區CEO)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這是迄今為止中國政府針對公司行賄開出的最大罰單。雖然GSK帶著外企的標簽,但不得不承認,商業賄賂已經成為很多上市公司可以能會踩到的紅線,比如啤酒經銷商給酒店、商場的“專場費”、“進場費”,這些成為業內共識的交易,卻隱然觸犯了商業賄賂法律,那么哪些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哪些是商業賄賂?
帶著這些疑問,金融界記者連線律商聯訊中國區總經理馮寶真,她表示反商業賄賂法管轄的不只是我們通常理解的“腐敗性賄賂”(例如,給予個人好處),也可能包括以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為目的而給予商業伙伴的商業利益,我們可以認為這是有別於“腐敗性賄賂”的“競爭性賄賂”。她說:“公司在從事一項貌似‘行業準則’的商業活動前,也應該研究其是否會被認為是商業賄賂。”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從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與律商聯訊共同發布的“2014 - 2015中國反商業賄賂調研報告暨中國首部反商業賄賂藍皮書”中可以看到,真正建立商業賄賂預警警報與措施的公司中,只有外資企業達到50%,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只有30%左右。
馮寶真介紹這份藍皮書的樣本雖然只有200家,但足以說明中國的公司在反商業賄賂上的關注度不足,投入力度不夠,往往在反商業賄賂制度執行中遇到各種阻力,尤其是民營企業因為意見不統一以及利益問題就漠視了商業賄賂的出現。
在人情與禮情主導的中國社會里,有時候商業賄賂頑強的幾乎讓我們認為它在某些領域已經合理化了,但是作為上市公司,作為擁有更多海外商業活動甚至已經向國際化發力的上市公司,必須面臨國外反商業賄賂法律的制約。
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已成為中國商業界、法律界一部不可不知的美國法。FCPA是一部把觸角伸向海外的美國法,禁止賄賂美國以外的政府官員(包括中國)。六年前,西門子公司因為違反FCPA被罰16億美金,史上單家公司最高的FCPA罰金,開啟了FCPA合規新時代。
不論是外資企業、國企、民營企業,在面對制定反商業賄賂政策的過程中都遇到既得利益極大的阻力,但很多外企率先克服阻力,建立了有效的反腐敗合規制度,相信國企和民企也可以迎頭趕上。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的時候,上市公司們也該反省下自己是否有勇氣對商業賄賂,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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