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六企業: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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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六企業(平湖)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經由第三地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566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6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6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12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擴充營運周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0584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1400
5.計息方式:
按銀行機動利率計收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期,到期還款
(2)日期:
102/01/0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12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4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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