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悅音:警惕明星概念下的"股市釣魚"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每日經濟新聞)
隨著相關人士的公開澄清,證券市場一起以「明星概念+內幕交易」為噱頭的炒作折戟:對於浙江東方「內幕交易」傳聞,明星鄧婕在其博客中回應,「我必須很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本人不是那個浙江東方的股東,連聽都沒聽說過這只股票,更談不上持有了。」鄧婕還表示,其好友徐帆也證實與浙江東方第三大流通股股東「徐帆」屬重名。隨著明星股東的增持被澄清,令其備受期待的阿里巴巴借殼傳聞也就此破滅。
股市裡的江湖傳聞從來都是「別有用心」的,而利用大股東賬戶與明星名字相同引起的「故事」也已經讓人見怪不怪了。早在今年初,隨著停牌3年之久的ST黑龍完成股改復牌,不僅復牌第一個交易日高達1004.08%的漲幅成了「奇觀」,一些媒體上關於該股前十大流通股東的前兩位中,陳好就是影視界的「萬人迷」陳好,張羽就是央視節目「名嘴」張羽的傳聞報道,更是使這個本來名不見經傳的股票成為市場的話題焦點之一,而「網友高呼抵制老鼠倉」等質疑也成為當時穿插其中的花絮。
對於股市裡的「故事」略知一二的人都明白,這類往往都是名不見經傳的股票試圖借「明星風波」來造勢的背後,不排除某些不良資金和利益集團用這種吸引眼球的方式來達到自己目的的可能。只不過借用不同性格明星的名號的時候,結果也大不相同,有的明星及其經紀人正好也想藉機「免費炒作」一把,於是會採用語焉不詳的模糊來「將錯就錯」,而有的明星出於自身形象和其他考量會立刻澄清。用個玩笑的說法就是:那些在借「明星概念」設局炒作的資金和利益集團,以後也得多研究一下要借力明星的個性和實際情況,才不至於因為明星的過早澄清導致概念提早「穿幫」。
內幕交易是那些設局「明星概念」常用的噱頭,我國的《證券法》、《內幕交易認定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早已對之進行了規定和說明:一般而言,內幕交易主體分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兩大類,無論屬於哪類主體,這兩類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相關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或洩露該信息,都可以被認定為內幕交易。但是借「明星概念」炒作涉嫌的其實不是內幕交易,而是價格操縱,自年初的「大股東陳好」事件開始,這種行為雖然影響巨大,但是沒有監管部門對之進行過公開調查和澄清,或許也是類似「擦邊球」開始不斷在A股市場上演的根源所在。
因為上海浦東交通執法大隊的「釣魚事件」,鉤子和釣魚成了當下最熱門的詞彙,由這個角度來看股市,投資者確實也需要提高警惕,不要成為那些借明星概念放「鉤子」進行「股市釣魚」非法活動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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