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正:本公司98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壹億伍仟萬股,屆期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6 19:06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04/0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8/06/19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
壹億伍仟萬股案,該案將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屆滿一年。
(2)該案截至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可私募股份總數壹億伍仟萬股,
已私募股份總數零股,未辦理私募股份總數壹億伍仟萬股。未發行之
壹億伍仟萬股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三項及第七項規定,將
不再繼續分次私募。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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