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失業登記證明年起統一 勞動者可跨地區享優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02 10:59
2011年1月1日起,中國將實行全國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者可憑其跨地區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中新社援引京華時報11月2日的報道稱,人社部日前透漏,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全國統一樣式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者可憑其跨地區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同時,停止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和各地原有各類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人社部就此發布了《關于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透露,為滿足勞動者跨地區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需要,我國將實行全國統一樣式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與失業狀況、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情況的基本載體,是勞動者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重要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中的記載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屆時,各地要制定本地區《就業失業登記證》具體發放辦法,對新發放和換發的對象范圍、具體程序和責任單位作出明確規定,穩步推進《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工作。
《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定期審驗制度,重點對登記失業人員、正在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進行審驗。定期審驗的具體對象范圍、內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
(鄒光連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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