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對出口企業實行檢驗檢疫分類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8月7日 21:39
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制度有了重大改革,從8月1日起,檢驗檢疫部門改變過去「批批檢驗」的傳統監管方式,而對出口工業產品企業按照類別、風險分級實行分類監管。
據新華社8月7日報道,記者7日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制度有了重大改革:從8月1日起,檢驗檢疫部門改變過去「批批檢驗」的傳統監管方式,而對出口工業產品企業按照類別、風險分級實行分類監管。
據介紹,這將使那些質量保證能力強、誠信度高的企業的產品出口放行速度大大加快。
據深圳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國新修訂的《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113號,以下簡稱《辦法》)於09年6月14日頒布,並於8月1日起實施。《辦法》按照「企業分類+產品風險分級」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其中,對企業實施分類,由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質量信用和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定,按評定結果的優劣程度將企業類別由高到低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四種類別。
對產品風險分級,根據產品特性、質量數據(如產品不合格情況,國內外質量安全風險預警,退貨、索賠和投訴情況等)、敏感因子(如進口國或者地區的標準和法規,產品的社會關注度,貿易方式等)將產品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一般風險三個等級。在此基礎上,按照不同的企業類別和產品風險等級的不同採取特別監管、嚴密監管、一般監管、驗證監管、信用監管5種不同檢驗監管方式,使檢驗檢疫工作更具科學性和系統性,為把好產品質量關提供了重要依據。
據深圳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質量保證能力強、信用程度高的企業的產品,將採取「驗證監管」或「信用監管」等較為寬鬆的檢驗監管方式;而對質量管理能力差、信用程度差的企業則採取「嚴密監管」「特別監管」等嚴格的檢驗監管方式,健全守信便利、失信懲戒制度。同時,產品風險等級和企業類別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如果企業發生問題,有可能被降類。
(杜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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