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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南山被駁回 博智:違反WTO原則 經部:駁回有理

鉅亨網林淑宜 綜合報導


經濟部昨(1)日駁回博智金融控股公司併購南山人壽案,引起金融保險業一片譁然,博智金融昨日聲明拒絕接受金管會兩大否決理由,並對駁斥金管會的審查作業流程,認為流程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國民待遇原則。

《聯合報》報導,香港博智在沉默一天後開炮,對金管會表達不滿,認為金管提出的兩大否決理由:無長期經營、增資能力,提出駁斥看法。博智提出,「台灣有哪一家壽險公司大股東需要受這麼多約束?台灣政府審查作業有欠公平。」


南山案的母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IG)至今則尚未表態。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於31日時電傳美國AIG總部,說明南山案審查結果,但截至目前,AIG仍未提出任何回應。

博智集團表示,在經濟部長達 10 個月的審核中,博智「疲於奔命,不斷補件」,最後反被指控「補件太多次」,這讓博智難以接受,並認為在台灣法律高度不確定風險的審查過程中,讓外商投資台灣的信心不足,博智也斥經濟部等處,認為審查過程不合WTO國民待遇原則,有失公正。

博智提出,在「併購南山一案」中,已凸顯台灣主管機關審核外來投資者欠缺公平性,這也會讓外商在投資前更加停看聽。

不過金管會針對博智的質疑,也在昨日提出說明。金管會官員表示,博智的說法不盡合理;因受託機構隸屬花旗集團旗下,卻是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香港設點的控股公司,且直到 8 月 4 日收件前夕,才把花旗的信託承諾書以簡易的PDF附檔「補件」寄出給金管會,因此,經濟部投審會真正收到的書件更不齊全。

經濟部昨日補充,各國政府均可基於國家安全與社經利益,建立對外商投資審核機制,以確保國內經濟安全性;因此,經濟部以兩大理由駁回此案,並未涉及 WTO 承諾。不過,經濟部也強調,博智若對併購南山人壽案遭駁回有任何疑義,仍可循國內訴願管道進行提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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