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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里開刀?工商總局白皮書:淘寶網假煙、假酒、假名牌包等大量存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8 15:00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今(28)日發佈《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白皮書顯示,淘寶網、阿里巴巴平台網店假煙、假酒、高倣手機、假名牌包、假證、封建迷信與賭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竊聽器材等大量存在。

中新網28日報導,2014年7月16日,工商總局網監司行政指導工作小組聯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開了行政指導座談會,阿里巴巴集團主要負責人員及核心部門管理團隊與會,接受行政指導。為了不影響阿里繫上市前的工作進展,該座談會以內部封閉的形式進行。工商總局網監司對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網購亂象進行了認真分析和梳理,指出其在平台內經營者、商品銷售和交易行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


白皮書指出,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主體準入把關不嚴。

一、平台內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開展經營活動。阿里巴巴和淘寶網上存在大量未辦理營業執照,卻以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方能使用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網店。食品、化粧品、保健品、文化、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方可從事經營的網店,違反有關市場主體準入方面的規定從事網路經營活動。

二、平台內經營者未按規定亮明經營者身份。淘寶網存在大量經營主體未依法辦理平台網店身份審查登記或者亮照亮標的網店,違反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三、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審查登記流於形式。部分需上傳營業執照通過實名認證的網店,其實際主體名稱、經營地址、住所資訊明顯與營業執照登記的主體名稱、經營地址、住所不符,甚至上傳他人的營業執照資訊。

四、用戶ID管理不嚴格。淘寶網對於平台內經營者的用戶ID、店舖名稱審查不嚴格,造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專用權、知名商品特有商業權益等合法權益的侵害,混淆消費者的判斷,限制其他競爭對手的交易機會。

五、「拍賣會」涉嫌擾亂拍賣市場秩序。淘寶網的「拍賣會」頻道為拍賣標的物買方、賣方提供拍賣交易第三方資訊服務平台,實施收取並凍結競拍保證金、收取拍賣佣金、由電腦系統自動代理出價等行為,實際承擔拍賣活動的拍賣人職能。此舉已對拍賣市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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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指出,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對商品資訊審查不力。

淘寶網、阿里巴巴平台網店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存在大量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品質不合格、無合法進口來源證明、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傳銷等類型的商品資訊,假煙、假酒、高倣手機、假名牌包、假證、封建迷信與賭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竊聽器材等大量存在。平台開辦方對平台內商品資訊的進入審查、日常監測、違規處置不到位,在處理權益受損者維權訴求和監管部門的執法協查時門檻偏高、效率低下。涉嫌在明知、應知、故意或過失等情況下為無照經營、商標侵權、虛假宣傳、傳銷、消費侵權等行為提供便利、實施條件。

白皮書指出,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銷售行為管理混亂。

一、違規促銷。在「雙十一」、「雙十二」、節假日促銷、熱點社會事件和經營活動促銷期間,平台和平台內經營者都存在明顯誤導消費者行為;部分平台內經營者還存在「活動前先提價、後打折」、「先低價打折吸引消費者關注、後以無庫存為由不予銷售」、「未如實全面介紹促銷活動內容誘導消費者盲目消費」、「非遇不可抗因素單方面變更甚至撤銷促銷活動方案」等違規促銷行為。

二、虛假宣傳及廣告違法。大量平台內經營者使用「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排名第一」等絕對化語言進行廣告宣傳;許多「天貓商城」旗艦店、「阿里巴巴」店舖在品牌介紹、企業介紹等欄目中誇大宣傳、虛構事實,特別是存在許多假洋品牌虛構品牌來自外國的歷史淵源宣傳資訊,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許多平台內的網店未經審批、擅自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發佈依法應當審批才能發佈的商品(服務)廣告等。

三、開展最高獎價值超過法定限額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在「雙十一」、「雙十二」、節假日促銷、熱點社會事件和經營活動促銷期間,平台開辦者本身及平台網店開展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中,常見最高獎項價值(現金等價券、實物所有權或使用權、電子貨幣等)超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5000元限額(如抽房子、抽豪車等)。

四、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過程中違背用戶意願附加不合理條件。在「雙十一」、「雙十二」等重大促銷活動期間,天貓商城利用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市場中所佔的相對較大市場份額優勢地位,強制要求參加本平台促銷活動的平台內經營者(供應商)不得參加其他平台的促銷活動。

五、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淘寶網、天貓商城的「法律聲明」、「淘寶服務協議」、「淘寶規則」,「阿里巴巴」平台的「著作權與商標聲明」、「法律聲明」、「服務條款」、「隱私聲明」等網頁中,存在以合同格式條款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近幾年集中爆發了阿里系內部工作人員收取商業賄賂,為供應商、平台用戶等平台參與者在「天貓旗艦店入駐」、「聚划算」、「直通車」、「淘寶搜索排名」、「首頁廣告欄」、「重大促銷活動期間攤位」等交易過程中不當謀取優勢交易機會、排擠競爭對手。

七、人為干擾信用評價不正當競爭行為。一些平台內經營者自行或通過他人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或者以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平台經營者監督處理力度不足,平台經營者部分內部工作人員參與違法違規操作或者為類似行為提供便利實施條件。

八、對商業欺詐處置不力。阿里巴巴平台中長期存在部分「中國供應商」涉嫌合同欺詐直至經濟詐騙行為;淘寶網上也存在部分網店欺詐消費者行為。平台經營者對於類似行為的監測、處置不到位,權益人利益受損後以平台經營者未完全依法履行平台經營義務,要求平台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但往往得不到支援。

九、內部管理規則不合理。「淘寶規則」中對平台內經營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營行為的處理力度過輕(與違反淘寶網內部規定但不違法的行為相比,處罰力度相似甚至更輕;甚至內部管理規則中未提及行政處罰後,接受內部處理的相關條款),很大程度上使違法經營者或潛在違法經營者產生錯誤的心理和行為導向,認為網路違法經營成本不高,助長了網路違法經營者謀取不法不當利益的心理預期和實際行為。(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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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指出,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信用評價存有缺陷。

一、用戶評價真實性難以考證。淘寶網信用評價系統難以真正區別真實交易和虛假交易,給炒作信用留下了空隙。

二、評分累計值參考因素單一。在信用評價中,評價分為好評、中評、差評,未將淘寶網處理消費者投訴情況、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情況列入其中。

三、評分許可權設置不合理。淘寶網現行的信用評價體系一般為一次性評價,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只有一次評價機會。設計缺陷致使部分商品在品質保證期內出現問題時消費者的自身權益難以得到維護。

白皮書指出,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內部工作人員管控不嚴。

近年來,工商總局部署查處淘寶網上易制毒化學品、假冒東阿阿膠和網購商品抽檢等專項任務時,當工商部門向淘寶網提供違法網店資訊後,發現存有違法行為的網店商品資訊大部分被提前刪除(下架),淘寶網工作人員涉嫌提前向違法網店洩露相關資訊,造成工商部門查處工作被動。

此外,白皮書還公佈了地方局對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行政指導情況。

北京市和江蘇、山東、廣東、福建省工商局網監機構負責人告誡阿里巴巴集團,誠信經營是基礎,作為大型網路經營企業,阿里巴巴集團要勇於擔當、帶頭守法,要在網路經營中爭做模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首要位置,要充分運用內部管理規則進行有效管理。

一、主體準入把關不嚴,出現問題找不到相關責任人,平台內經營者身份審查流於形式,平台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淡薄。

二、假冒偽劣商品不少,違禁品屢除不盡,違法行為疏于管理,存在有選擇性規避傾向,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成長空間,履行義務時亂用平台優勢地位,存在店大欺客現象。

三、信用評價體系不完善,評價工具被惡意利用。

四、未能運用內部管理規則進行有效管理。相關內部管理規則存有漏洞,不全面、時效性差,執行過程中存在偏差。

五、未建立正常的平台內經營者淘汰機制,導致管理秩序混亂。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用戶數量眾多,自身體量巨大,平台內經營者良莠不齊,平台只有進入機制,正常的淘汰退出機制不健全,失信懲戒制度欠缺導致了自然人網店違法成本低廉,違法違規行為多發。

六、內部數據不透明,違法行為監管難。阿里系存在內部經營者數據過度保護問題,致使各地工商部門不能準確掌握當地網路經營主體在天貓商城、淘寶網開設網店從事經營情況,很難實施線下線上一體化監管,違法行為和消費者投訴很難落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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