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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信息】工行農商行被指推霸王產品,超額收益歸銀行所有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商報2日引述一位投資者的話稱,其在銀行購買了一款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但細讀產品說明書後發現,該產品不但不保本,如果產品實際收益高於預期收益,超過部分還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不歸投資者所有。

據該讀者提供的線索,找到了這款名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金鳳凰理財貨幣市場型2010年三期”的理財產品說明書。說明書顯示,該款理財產品是一款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投資範圍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等投資品種,期限為40天,起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有關產品收益,說明書表示,如果理財資金所投資債券按時支付本金和利息,並且理財年化總收益率高於或等於2.55%,在扣除我行銷售管理費率0.2%及相關的交易費用外,則客戶可獲得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不僅如此,產品說明書中還赫然寫著︰若理財年化總收益率超過2.55%,其超過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於到期日從理財收益中一次性提取。

在調查中發現,工商銀行此前發行的“中國工商銀行高淨值客戶專屬信托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產品(60天)”和“中國工商銀行‘工銀財富’專屬信托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產品(30天)”兩款產品中,也無一例外地標注出“超額收益部分歸銀行”。 該行某客戶經理透露,該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超額收益一直都是歸銀行所有的。面對提出“單向浮動”的質疑,該人士並未正面回答,而是以“銀行規定”搪塞過去。不過凡事都有例外,這位客戶經理表示,只有300萬元以上的私人銀行客戶,超額收益部分才能歸客戶所有。

銀行大量發行此類產品是有目的的。之前市場只認為銀行發理財產品為了攬儲,但從超額收益歸銀行這件事看,銀行正在利用‘霸王條款’大賺中間收入。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他看來,如果銀行想拿走本屬於客戶的超額收益,就應該對客戶進行保本,這樣產品收益高低都由銀行承擔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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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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