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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行政院會通過新增地上權法規 活化國有資產買屋不買地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法務部提出民法物權編中針對地上物權部分定出規範,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法務部提出版本,未來購買地上權所有物買賣均有保障,法務部表示,地上權可以活化國有資產,買屋不買地,未來土地利用將不侷限於地面。

除了修正地上權外,法務部還將永佃權篩除,另外創設農育權,修改地役權、典權等,隨著時代進步,土地利用不再侷限於地面,行政院上午通過民法物權編,等行政院函請過司法院會,就會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解釋,最近熱銷的地上權住宅,也就是消費者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賣買入住,等到地上權限屆滿後,土地所有權人便能依據合約取回土地並擁有房屋,或者雙方可透過續約方式繼續試用,例如目前台北101大樓就是如此。

法務部指出,以往政府興建公共工程徵收土地時,侵害人民財產權,且引發抗爭,加上工程因為人口密集的都會區,用地取得困難,為來引用民法區分地上權,只要設定一定空間的地上權,就能完成公共工程也能避免民怨。


另外,法務部也將地役權做出修改,可以發展城鄉風貌,讓美景不再被擋到,法務部指出,未來空地也就是供役地可以設定「遠眺地役權」,就能避免景觀被妨礙。

至於典權部分,則可讓台商融資更為方便,未來台商在海外投資如果需要資金,可將廠房出典給第三人使用收益,經過一定期間後,最長期間30年,台商回台後,即可贖回土地廠房,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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