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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瑞士要求瑞銀、瑞信資本比例須達19% 遠高於巴塞爾III規定

鉅亨網編譯張正芊 綜合外電


瑞士政府委任小組周一 (4 日) 作出決議,國內兩大銀行瑞銀 (UBS)(UBSN-CH) 及瑞士信貸 (Credit Suisse)(CSGN-CH) 需持有的資金水準,必須較全球金融監管新規「巴塞爾 III」(Basel III) 的要求大增近 1 倍。

由瑞士政府指派的專門小組今日指出,根據風險比重估算,瑞銀及瑞信在新要求下所需持有的資本相對於資產比例,須達 19%,遠高於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上個月宣布的 10.5%。


此外,兩銀行至 2019 年持有的資本占普通股權益 (common equity) 比例,也至少須達 10%,同樣高於巴塞爾 III 要求的 7%。

曾於信貸危機時注資紓困瑞銀的瑞士政府,請求由銀行業人士、金管官員及其他專家組成的特別小組,提出如何讓金融業避免未來再需紓困的方法。而瑞銀及瑞信總資產額達 2.6 兆瑞郎 (2.64 兆美元),為瑞士經濟體的 4 倍多。

伯恩大學商事法系主任 Peter V. Kunz 指出,瑞士對其銀行業設定較其他國家更嚴格的金管資本要求,是必然的;因為瑞銀及瑞信的規模龐大,一旦受困對於瑞士經濟體可能帶來的威脅,比其他國家的銀行業對其經濟體的影響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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