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永昌證券就該公司前董事長許博偉於今日(6/12)赴板橋地檢署,接受調查情事,發佈新聞稿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6/122.公司名稱:華南永昌證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5.發生緣由:華南永昌證券前董事長許博偉於今日(6/12)赴板橋地檢署,針對三年前益通光能承銷案,接受調查。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新聞稿如下: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新聞稿 98.6.12
本公司前董事長許博偉於今日(98年6月12日)赴板橋地檢署,就本公司三年前之益通光能案,接受調查,並經裁定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
本公司於96年10月即遵照金管會就該案之行政裁處,解除許博偉之董事長職務,且其目前並未擔任本公司及金控集團內任何職務。有關對其個人之司法調查,不影響本公司及金控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運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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