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羅: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6月13日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98/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張慶杉、賴庭興、林德豐、王保羅、陳文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監控產業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期三年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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