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富生技: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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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8/02
2.發生緣由:訂定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基準日且授權董事長視
實際需要變更時程之權,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
元整。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8月5日起至民國99年8月9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8月9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9年8月10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
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五)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
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
請於民國99年8月10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
股東之集保帳戶。
(3)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
民國99年8月10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
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並換票,
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
請於民國99年8月4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
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99年8月4日郵戳為憑。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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