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保操作實務(7):展期風險及防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1 10:07
所謂展期,是指投資者在平倉近月合約頭寸的同時建立遠月合約頭寸,用遠月合約調換近月合約,將持倉移到遠月合約的交易行為。在套期保值交易中,由于合約月份不匹配、或合約流動性不足等原因,都可能引致展期行為。
我們都知道,套期保值操作有四個基本原則,其中之一是“月份相同或相近”,該原則要求投資者在進行套期保值操作時,所選用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與現貨的擬交易時間盡可能一致或接近。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期貨合約月份的設計有特定的規則,而現貨市場的擬交易時間也千差萬別,兩者可能無法完全匹配。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設定為當月、下月及隨后的兩個季月,在5月5日,同時交易的四個合約的到期月份分別為5月、6月、9月和12月。如果此時投資者準備在7月份賣出股票組合而準備做賣出套期保值時,就沒有正好匹配的到期月份合約,因而需要展期。
股指期貨合約的流動性不足也是展期的原因之一。比如在5月5日,某投資者準備在9月份賣出股票組合,此時也正好有9月份到期的IF1009合約在交易,但由于IF1009是遠月合約,流動性可能不足,因而無法滿足該投資者套保頭寸的需要,此時也存在展期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投資者應結合合約的到期月份及流動性來綜合考慮所選用的套保合約,通常會選擇流動性比較強的近月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當近月合約即將到期時,再向下一個近月合約進行展期。在展期交易中,不僅存在交易成本,還可能產生價差損失,因而存在展期風險。比如在賣出套期保值操作的展期中,如果下一個近月合約的價格低于交割月份合約的價格,由于需要買入平倉交割月份合約、賣出開倉下一個近月合約,在買高賣低中就出現了價差損失。
在應對展期風險時,一是可以選定合適的基差區間分批進行展期;二是密切關注近遠期升貼水結構的變化,盡量在距離持倉合約到期仍有一段時間、且下一個近月合約已有流動性的時候進行展期。為應對展期所帶來的風險,境外一些交易所已經推出了股指期貨跨月之間價差值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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