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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01102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01102
發生緣由: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309號函。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9年10月01日證櫃債字0990024348號函。三.本公司99年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因應措施:一、前開轉(交)換公司債於99年11月02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轉交換為該公司普通股。二、前開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存券領回申請書」及「轉(交)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交)換/贖回/賣回申請書」或「轉(交)換申請書」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普通股,該普通股自交付之日開始買賣。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5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轉換期間:債權人自本轉換債發行滿一個月之次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民國一O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止,除(一)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將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於櫃買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辦理公告。二、轉換價格:每股新台幣45.8元。三、請求轉換程序: (一)債權人透過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債權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轉換),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本公司普通股撥入該債權人之集保帳戶。(二)華僑及外國人申請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時,一律統由集保公司採取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四、轉換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五、本轉換公司債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2-7755受理轉換事宜。
公告類型:開始轉換
債券代碼:32605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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