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影音]政院修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境外結構型商品交易免課所得稅

兩岸網記者王定傳 台北 2010-04-01 16:52


兩岸網台北4月1日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因香港、新加坡,都沒有對境外客戶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課稅,因此,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納入免予扣繳所得稅範圍,有其必要。


金管會及中央銀行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給付境外客戶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應就源扣繳所得稅。

但為了提升國際競爭力,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提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6條、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納入免予扣繳所得稅範圍,並追溯自99年1月1日施行。

吳敦義表示,因考量香港、新加坡,都沒有對境外客戶從事結構型商品貿易課稅,為有利我國國際金融業務發展,以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將這些交易的所得,納入免予扣繳所得稅範圍,有其必要性。

他並請,金管會及央行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商,儘速完成修法程序。(記者:王定傳)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