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瀚光電:公告金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03年度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6 16:07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6
2.公司名稱:齊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01月20日申請撤銷一○三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2216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退還,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
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
主張其權益受損,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55×%(註)/365】
(註:係以104年1月23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之。)
(3)實際退款日訂於民國104年02月02日,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開立支
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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