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寶光電:知悉董事及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情形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6日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22款1.事實發生日:98/10/06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陳瑞聰-本公司董事長許勝雄-本公司董事張永青-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陳瑞聰-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之董事許勝雄-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張永青-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之董事兼總經理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昆山市出口加工區第二大道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生產筆記本電腦、PDA掌上電腦、液晶類數位電視機、液晶類平板電視機、投影儀、數位視頻音頻資料讀寫設備、光機引擎(Optical Engine)、安定器(Ballast)及光學類儀器、液晶背光板、液晶模組、液晶平板型顯示器、手機、數碼產品、高檔伺服器、網卡、數據機、集線器、網路交換機、Wireless AP、車用電子產品及其他網路通訊等資訊產品及相關零配件,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7.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最近期董事會/股東會解除經理人/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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