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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僅57垃圾填埋場通過環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垃圾填埋場本身也是個巨大的污染源。」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對本報記者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填埋作為處理垃圾的主要方法在中國也存在著較大的環境污染隱患。

針對垃圾填埋場造成的環境隱患,2008年國務院環保督察報告也得出一致判斷。

此前,國務院八部委的環保專項督察行動專門對全國垃圾填埋場的規模、防滲措施、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等基本情況進行了摸底排查。

督察報告顯示,目前遍佈城鎮郊區的垃圾填埋場存在諸多問題:垃圾滲濾液未經過處理直接排放,環保「三同時」(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驗收率低、簡易填埋場數量巨大等。同時,由於管理體制原因,目前對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和監測還存在很大空白。


「隱形」填埋場數量巨大

各地報送給督察組的數據顯示,全國正在進行和已封場的垃圾填埋場共935個,設計庫容量:234413萬立方米(23.4億立方米),已填埋容量:66419萬立方米(6.6億立方米)。

在935家垃圾填埋場中,沒有採取防滲措施(防止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占34%(2001年抽樣調查沒有防滲措施的垃圾填埋場占27%);沒有採取雨污分流措施的占39%。

垃圾填埋場問題容易導致地下水污染,填埋場附近地下水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亞硝酸鹽氮、氨氮含量超過地下水水質標準。

「垃圾滲濾液是影響填埋場周邊水環境的主要原因。」趙章元稱,一般雨季到來後,雨水滲入垃圾填埋區,會產生大量垃圾滲濾液,因此,填埋場要做到雨污分流。

除上述技術環節造成的環境隱患外,作為一個城市中佔地面積較大的建設項目,垃圾填埋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也並不高。

督察報告顯示,只有57%的垃圾填埋場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而進行了環保「三同時」驗收的僅佔26%。

「要求環評的都是大型垃圾填埋場。實際上,還存在著大量未經環評的簡易填埋場。」環保部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這些簡易填埋場的環境隱患更大。

督察報告顯示,目前簡易填埋場數量巨大,基本上都是簡易堆放場或臨時堆存場地,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大量非正規填埋場沒有進入監管視野。」上述環保部人士稱,這些非正規填埋場的情況,地方並沒有按要求填報給督察組,很多地方瞞報數量,與實際差距較大。

垃圾的監管難題

相比水與大氣污染,垃圾填埋場環境監管目前還面臨著體制瓶頸。督察報告顯示,由於對垃圾填埋場環境監管手段欠缺,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措施。

「長期以來,垃圾被看成城市衛生問題,基本上是環衛領域的事情。」一位參與督察的環境專家分析,因此,對垃圾及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一直處於模糊狀態。

「執法機構基本上不掌握(垃圾填埋場的)地下水污染情況。」上述參與督察的環境專家透露,從各地報送數據看,目前相關部門只對30%(278家)的垃圾填埋場開展了地下水監測,報送檢出污染物超標的僅有32個(占12%)。

「大量的垃圾填埋場,特別是長期簡易堆放場根本沒有納入監測範圍,即使是地下水被污染,監管部門也無從知曉。」上述專家稱。

「地方環保部門已經開始介入對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前述環保部有關人士表示,但垃圾填埋場作為市政環境基礎設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絕大部分是地方城市環境衛生部門主管的事業單位。這樣,對其監管存在著體制障礙——垃圾填埋場的管理體制仍處於政企不分階段,垃圾處理場的市場化改革目前沒有突破性進展。

「環保部門不能作為第三方客觀去執法,溝通成本很大。」前述環境專家表示,政府之間的監督,有時候需要協調成本問題。

目前,環保部門對垃圾填埋場的監管手段以部門溝通、協調整改為主。而對垃圾填埋場的排污收費、行政處罰等則難以展開,法律法規實施難度大。

「地方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企業的運營完全可以以特許經營的方式交給民營企業來運作。」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告訴記者,具體的辦法有多種,既可以是完全民營化管理,也可以是保留產權的公有性質前提下,通過委託經營合同引入私營公司參與建設和經營。

「相比污水處理廠建設,垃圾填埋場的市場化改革需要提速。」前述環保部人士稱,這也是為環境監管解開體制難題之舉。

垃圾填埋難以為繼

「事實上,從國內外經驗看,垃圾填埋場模式已不可取了。」趙章元表示,填埋垃圾投資少,處理量大;技術要求不高。但是它的永久性佔地面積大,造成的潛在污染大。在土地資源緊張的前提下,此種垃圾處理方式是否可持續存在疑問。

目前,北京市垃圾處理以衛生填埋為主,共有17個填埋場。如果繼續按填埋方式處理垃圾,直接面臨著土地資源緊缺問題。依據《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及相關水源保護管理辦法所劃定的禁止填埋區(占北京市面積的59%)、限制填埋區(占北京市面積的28%),剩餘只有13%土地是可作為填埋場場地的候選範圍。如果再考慮交通、耕地、環境等限制性因素,填埋場地將難以為繼。

趙章元介紹,從目前技術手段看,如果不採用填埋方式,焚燒發電和綜合處理將是解決城市垃圾的可選擇途徑。其中,焚燒發電在技術應用和潛在污染方面也存在較大爭議。

「將來如何解決垃圾處理問題,需要進行更科學而全面的研究和出政策。」趙章元稱,越來越多的垃圾環境事件,已逼迫我們不得不加緊該領域的環境監管。

對此,環保部有關人士表示,無論是垃圾填埋場還是垃圾焚燒發電廠,相關的環境監管將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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