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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不吞並中芯背後:敗戰換中國半導體江山

鉅亨網新聞中心

導讀:台灣《天下雜志》今日撰文稱,台積電與中芯長達八年的商業機密剽竊案畫下句點,這八年,台積電利用三個步驟拿下勝訴,更因此打造出世界級法務團隊,最終,台積電並不要中芯國際破產消失,台積電看見的是更大更有利的未來。

以下為全文:


一樁和解案、一段十年恩怨、一位中國半導體教父下台一鞠躬、一場5600億台幣中國半導體市場的競爭新局。

去年底,台積電與中芯國際達成和解協議,為長達八年的商業機密剽竊案畫下句點。中芯除了賠償台積電兩億美元,更將無償授予台積電8%中芯股權,台積電可在三年內以每股1.3港元認購2%的中芯股權。未來,台積電將持股中芯國際10%,成為中芯國際繼上海實業、大唐電信後第三大股東。台灣科技業紛紛側目,但大贏家台積電卻無得意之情。

“我們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保護我們的科技技術和知識產權,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接受《天下雜志》採訪時一再強調,台積電並沒有像德州儀器、IBM積極興訟,賺取專利費、消滅對手。

換句話說,台積電並不想讓中芯以破產收場。因為,一旦中芯破產、廠房出售,台積電工藝技術將會外流。接手中芯的企業,一定先打價格戰、破壞市場秩序,中芯工藝技術既然來自台積電,台積電將首當其衝,這是台積電最不樂見的結局。

“如果市場上其他競爭者打著TSMC-Like的旗號拉客戶,卻不必花一毛錢投資在工藝上。台積電如何差異化競爭?這不公平,”杜東佑痛斥。

“戰局一開,就只能求和,不能求戰,”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邱奕嘉觀察。

到底,台積電如何以戰逼和?以和止戰? 台積電八年來做出哪些戰略選擇?

時光倒轉。八年前,杜東佑剛剛被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請來謀劃台積電戰略。當年台積電的困局是,只知道中芯大舉挖角台積電員工,但不清楚商業機密是否被竊。眼睜睜看著中芯興建全中國第一座8寸廠,成為中國刻意栽培的樣板企業,武功\高強的台積電卻受政策束縛,施展不出拳腳。

當張忠謀頻頻出訪蘇州、南京、上海,計劃在中國興建8寸晶圓廠時,台積電同時在台灣向離職經理劉蕓茜發出禁制令,控告劉蕓茜涉嫌將12寸晶圓廠配置和設計圖、晶圓的工藝和配方,外洩給中芯。

台灣檢察官搜索劉蕓茜家中,扣押劉蕓茜電腦。在電腦硬盤里的資料和電子郵件中,發現當時中芯國際首席營運總監Marco Mora,的確曾明確要求劉蕓茜提供台積電12寸晶圓廠的工藝、設備列表。但中芯持續否認擁有台積電技術。

興訟、採証、掐要害

疑雲重重時,台積電第一個策略選擇是,以訴訟掌握証據。“為了要保護我們的技術和競爭優勢,你必須掌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因此我們選擇到有“發現揭露程序(Discovery)”的美國法院,我們必須藉由起訴來獲取、保護証據,以利後續調查,”杜東佑說。

台積電一邊模擬起訴、沙盤推演,一邊在美國收集中芯的半導體產品,做還原工程分析,這是台積電的第二步策略選擇。

七年前的秋天,台積電有了重大突破。

“Dick,你給錯產品了,這是台積電的產品,”做還原工程的工程師向杜東佑抱怨。

“不可能,我百分兩百確定,這不是台積電產品,”杜東佑斬釘截鐵回答,心底確認了中芯侵權、不當使用台積電營業機密。

當年冬天,台積電終于出招,在美國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對中芯提出訴訟。當時中芯已在上海擁有三座8寸廠、在天津並摩托羅拉8寸廠、在北京興建三座12寸廠,部署所謂的“菱形戰略”。

再過一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決廣泛的蒐証程序(discovery schedule),之前尚未交出任何文件的中芯,必須交出文件。當時台積電還不知道,中芯實際上擁有台積電一萬五千份文件、長達五十萬頁的資料。

“老實說,如果我們在2005年就知道,中芯用我們0.13微米、90納米工藝的商業機密,我們第一次協議的求償金額當然就不會只有1.75億美元,我們將會要求更多,”杜東佑聳聳肩地說。當時,台積電只能相信張汝京“中芯獨立自主開發技術”的說詞。

等到中芯建廠完畢,又持續九年虧損,中芯大股東早已籌劃撤換張汝京。耐心等待時機成熟的台積電,第三步的策略選擇是,讓墜落谷底的中芯活下去,台積電趁機掌握策略影響力。

“這一次的談判,我們當然可以要求更多賠償金、更好的條件。我大可以再去ITC申請禁制令,不讓中芯產品銷往美國,我可以再控中芯侵權,可是為什麼要呢?我們的原則是要中芯履行原有的和解協議,”杜東佑再次強調,台積電只要中芯保護既有的台積電工藝,並不再竊取台積電技術。至于10%的股權協議,則是由對方大股東協議,台積電“被動持有”。

五年造出世界級法務團隊

台積電贏的關鍵,在于利用第一次訴訟後,以五年時間打造世界級法務團隊,建立起周全的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尤其在商業秘密各種防火牆的管理,達到國際水准。

“台灣企業,不論大小,都應該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團隊。先做正確的內部分析,畫出技術藍圖,決定你所要保護的技術,再決定要申請專利或以商業機密加以保護,”杜東佑分享台積電的成功\經驗。

他更不忘提醒,CEO必須負起“訴訟指揮”的關鍵任務。“企業法律部門要形成企業策略性競爭優勢的首要因素,就是高級主管的支持與承諾,尤其是董事長、CEO,”杜東佑回憶起,與張忠謀沙盤推演時常被挑戰的情景,“他很嚴格,總是問我,為什麼這麼做?你要怎麼贏?”

反觀中芯,張汝京在下台前一天,還致電友人,向友人詢問,“你知道台積電保護的技術,到底是哪些工藝嗎?”

洋將當前鋒,杜東佑率領二十多人的法務部門,攀上過去台灣企業沒有想像過的戰略高度。

“以這個案子來講,是足以左右大陸晶圓代工廠。台積電不僅是中芯股東,更可以用授權長期控制中芯。只要你不乖,我就終結授權,你所有的產品就出不了門,”一位業界資深法務人員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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