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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突發事件"隱患,滬深交易所完善規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證券市場上,由於各種突發事件導致證券交易不能正常進行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盡可能減少這些交易異常情況給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各國監管當局大都賦予交易所採取臨時停市等處理措施的職責。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滬深證券交易所於2009年11月2日正式發佈《交易異常情況處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

據介紹,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是對市場交易的總體制度安排,《細則》是對《交易規則》有關「交易異常情況處理」規定的細化。

首先,《細則》羅列了可能導致交易異常情況的原因。具體包括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火災或電力供應出現故障,交易及相關係統的軟硬件無法正常運行,系統運行、切換、升級、上線時出現意外,系統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為破壞等,涵蓋了《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主要突發事件和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發生或預警過的導致交易異常情況的各種情形。

其次,《細則》明確了交易異常情況的認定標準。將各種原因導致的交易異常情況分為無法正常開始交易、無法連續交易、交易結果異常、交易無法正常結束等四大類,共十餘種情形,對各種情形做了具體描述。


第三,《細則》完善了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措施。明確交易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暫緩進入交收等措施,對交易異常情況作出及時、妥善的處理。

最後,《細則》規定,國內外已經或可能出現對中國證券市場穩定及正常運行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或者出現其他全國性事件,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臨時停市,以及相關機構在證券交易中出現重大誤差或失誤等情形,導致或可能導致交易不能進行,需要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措施的,參照《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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