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利:公告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銀行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19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192.公司名稱: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2)本公司已於98/10/19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玉山銀行五股分行。(2)委託存儲價款機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