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更正本公司公告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之資金貸與他人揭露額 度及每月期末資金貸與他人餘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30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公告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之資金貸與他人揭露額度及每月期末資
金貸與他人餘額。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做財務報告更(補)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本公司公告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之資金貸與他人揭露額度及98年10月起至99年6月底
止之每月公告之資金貸與他人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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