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9 18:34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南門路261號勞工育樂中心。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營業及財務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4).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報告。
(5).前次私募現金增資案之執行進度報告。
2.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八年度各項財務決算表冊。
(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1).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5).修訂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本公司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處理程序」。
(7).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4.其他議案。
5.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年4月6日起至民國99年4月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4月16日17時前寄達並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處所:717台南縣仁德鄉義林路122號(本公司股務單位)。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
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
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TEL:02-2746-3797)。
(三)、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
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項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
(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
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南縣仁德鄉義林路122號)並副知證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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