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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06月1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508,363,4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836,342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554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光罩之研究、發展、製造及銷售。
2. 提供有關前述產品之技術協助、諮詢、檢驗、維修與修理服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號11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89,089,530元,分為普通股338,908,953股,每股面額10元。
(六)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2. 減資比率:15%。
3. 銷除股份: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該股票。
(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登記股本5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80,726,110元,每股面額10元,計288,072,611股。
(八)減少資本緣由:減資退還股款508,363,420元,以降低閒置資金、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
(九)減資基準日:99年7月30日。
(十)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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