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水: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18:54
第三十四條 第37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8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為符合上市(櫃)股權分散標準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8,609股 100%
董事 鶴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572,122股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
(一)力麒建設為鶴京企業之最大股東(持股比率為68.44%),為保障力麒建設股東權
益,鶴京企業全數放棄認購股數部分,其中68.44%以力麒建設104年除息基準
日之全體股東以特定人身分,按持股比率優先認購,每仟股認購4.15011968股。
(二)以上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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