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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光明絲織:補正本公司九十八年年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27 18:02


第二條 第50款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6

2.函請補正期限:7月底前。

3.補正內容:98年年報第52頁附表格式。


4.因應措施:

格式更新後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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